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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补缴政策

文章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2022-12-06 09:42:51

1、退休时未达缴费年限补缴政策

单位参保人员、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不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包括不足实际缴费年限)可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至最低年限后,办理医保退休手续,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一次补足的,可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并享受待遇至规定年限。

 

【举例说明】

王大爷今年60岁,到了退休年龄,发现自己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只有28年(其中实际缴费超过10年),那么可以选择:

1)、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2年医保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如王大爷为灵活就业人员,则补缴费用为3586X5.6%X24=4819.54元

2)、或者继续按在职人员政策缴费至62岁,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后办理医保退休手续。

 

2.职工断档补缴情形

用人单位可为职工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

法定断档补缴;

1)、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有法律效力等补缴时段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材料。

2)、《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断档补缴申请表》

3)、职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申请断档补缴:

1)、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或者银行工资流水、人事档案等证明补缴时段存在劳动关系的

相应材料。

2)、《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断档补缴申请表》

3)、职工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补缴缴费基数:

材料所示基数和现行缴费基数对比,“就高不就低”

缴费费率:按现行缴费标准执行。

大病互助:按现行缴费标准执行。

待遇衔接:按规定补缴的,补缴时段计算实际缴费年限,按规定补划个人账户。

经办部门:用人单位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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